公共活动区域临时固定IP申请办事指南

发布者:周超发布时间:2024-01-30浏览次数:95

  此项业务为在线办理业务可登录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申请,具体操作如下: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在首页办事中心区域信息服务栏中可找到该业务办理端口,如下图所示:


事项名称公共活动区域临时固定IP申请

责任部门网络信息中心

服务对象教师

服务主题信息服务

事项具体负责人石敏

咨询电话86390815

办理须知此流程仅适用于报告厅、会议室、体育馆等举办大型活动的公共区域临时固定IP申请。固定IP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用户申请前必须认真阅读《网络信息中心固定IP地址设备及应用业务入网责任书》,并自觉遵守《责任书》的各项规定。

办理依据

《网络信息中心固定IP地址设备入网责任书》

一、用户在使用设备及应用业务时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遵守学校的有关管理规定。

二、用户未经许可不得在设备上部署BBS以及交互式论坛,用户对本身提供的各类服务,负责管理、监督、审核其内容不含任何违反国家相关法规有关使用计算机互联网的规定,并积极配合监督和检查。

三、用户不得利用计算机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利用计算机互联网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黄色的信息。

四、用户在使用设备时,不得从事危害他人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五、用户不得利用设备开展涉及商业盈利的业务或应用,并保证不向他人发送恶意的、挑衅性的文件和商业广告。

六、用户保证不泄露设备的账号、密码等资源,如由于用户原因造成该账号、密码泄露的,一切后果由用户承担。

七、用户应具有健全的网络安全保密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使用者档案及使用日志,加强对使用者的管理、教育工作,使用日志能够按照国家要求留存。

八、有义务按照网络中心的要求提供固定IP使用情况,填写网络中心要求提供的资料。

九、对于由网络中心分配的固定IP地址,用户只有使用权,不可转让他人使用,用户撤销设备时IP地址使用权自动取消。

十、当网络异常或安全事件发生时,用户应积极配合网络中心解决,网络中心有权对用户的设备采取断开网络连接等操作。

十一、网络中心将严格按照用户要求保障好网络层面的安全,用户应做好应用层面的安全工作,如由于用户原因造成安全问题,一切后果由用户承担。

十二、设备及应用业务主管单位的各级主管人员有责任教育、监督本单位职工严格遵守以上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