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业务为在线办理业务可登录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申请,具体操作如下: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在首页办事中心区域信息服务栏中可找到该业务办理端口,如下图所示
事项名称:教职工电子邮箱服务
责任部门:网络信息中心
服务对象:教师
服务主题:信息服务
事项具体负责人:胡海涛
办理须知:
哈尔滨理工大学邮件系统使用规则
用户在申请使用哈尔滨理工大学网络服务时,必须向哈尔滨理工大学提供准确的个人资料,如个人资料有任何变动,必须及时更新。用户注册成功后,哈尔滨理工大学将给予每个用户一个用户帐号及相应的密码,该用户帐号和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1、用户在使用哈尔滨理工大学网络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保密部门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禁通过电子邮箱办理涉密业务,存储、处理、传输涉密和内部办公信息;
(3)不得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4)不得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结;
(5)不得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传邪教和封建迷信;
(6)不得利用哈尔滨理工大学网络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
(7)不得利用哈尔滨理工大学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8)不得利用哈尔滨理工大学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哈尔滨理工大学的行为;
(9) 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10) 如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帐号或帐号出现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告哈尔滨理工大学。
2、电子邮件信息的储存及限制
哈尔滨理工大学不对电子邮件的删除或储存失败负责。哈尔滨理工大学没有对电子邮件的传输量规定上限,但用户空间限制在20M以内(包括邮件和存储容量),如果超出,将会造成邮件丢失。另外我们保留判定用户的行为是否符合哈尔滨理工大学邮件服务条款的要求的权利,如果用户违背了邮件服务条款的规定,将会中断其邮件服务的帐号。 哈尔滨理工大学推出了对长期不用的邮箱进行冻结的政策。具体内容是:对于已申请了的哈尔滨理工大学免费邮箱,如果用户在 90天不曾使用(没有登录且没有用POP收信),那么系统将冻结该邮箱的使用。即新的信件无法进来。一旦用户登录了邮箱或者用POP收取了信件,则邮箱将自动恢复正常。对于连续 120天内不曾使用的邮箱,系统将删除上面的信件。请注意,信件的删除是永久性的!对于连续 150天内不曾使用的邮箱,我们将永久删除您的邮箱账号。所以,请您记住,90天内至少要使用一次邮箱。
3、用户只有完全同意以上规定才能使用该邮件系统。通过学校协同办公系统提交申请即视为您同意并遵守哈尔滨理工大学电子邮件系统使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