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电子邮箱申请服务指南

发布者:周超发布时间:2024-01-30浏览次数:1239

此项业务为在线办理业务可登录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申请,具体操作如下: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在首页办事中心区域信息服务栏中可找到该业务办理端口,如下图所示


事项名称学生电子邮箱申请

责任部门网络信息中心

服务对象教师、学生

服务主题信息服务

事项具体负责人胡海涛

联系电话:86390810

办理须知

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邮件系统使用规则

学生用户在申请使用哈尔滨理工大学网络服务时,必须向哈尔滨理工大学提供准确的个人资料,如个人资料有任何变动,必须及时更新。用户注册成功后,哈尔滨理工大学将给予每个学生用户一个用户帐号及相应的密码,该用户帐号和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1、用户在使用哈尔滨理工大学网络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保密部门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禁通过电子邮箱办理涉密业务,存储、处理、传输涉密和内部办公信息;

(3)不得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4)不得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结;

(5)不得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传邪教和封建迷信;

(6)不得利用哈尔滨理工大学网络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

(7)不得利用哈尔滨理工大学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8)不得利用哈尔滨理工大学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哈尔滨理工大学的行为;

(9) 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10) 如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帐号或帐号出现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告哈尔滨理工大学。

注意事项

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邮箱登录地址为:MAIL.STU.HRBUST.EDU.CN

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邮箱账号为:学号@STU.HRBUST.EDU.CN

首次登录需激活账号,选择登录页面的手机验证码方式使用预留手机号码激活(只在首次登录时需要)。

使用中如忘记密码可用预留的手机号码找回。

邮箱系统提供 IMAP/SMTP/POP/Exchange 服务,只需进行简单设置,即可用其他客户端软件收发邮件。

如预留手机号码已与企业微信用户绑定,则信箱与企业微信账号同步使用,删除企业微信账号的操作也会同步删除邮箱账号。

如理解并同意以上规则,请确认所显示信息正确并填写用于激活邮箱的手机号码